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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出席「蒙特婁議定書第三十六次締約方會議」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130209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蒙特婁議定書第36次締約國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蒙特婁議定書第三十六次締約方會議」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1302096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14/01/20
報告書頁數: 3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出國期間: 113/10/27 至 113/11/0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盧佩君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科長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今(2024)年於 10 月 28 至 11 月 01 日假泰國曼谷聯合國會議中心(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Center)召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第 13 次締約方會議(以下簡稱 COP 13,約每三年召開一次)暨蒙特婁議定書第 36 次締約方會議(簡稱 MOP 36,每年召開一次),本次會議計有超過 200 多個國家及民間單位參與。 本次會議辦理直至 2024 年 11 月 01 日星期五晚上 9 點 45 分宣布結束,其中,維也納公約部分共產出 4 個決議,蒙特婁公約共計產出 23 個決議內容,各項決議中值得我國持續關注之決議及其後續發展包括: 1.鑑於蒙特婁議定書吉佳利修正案通過將屆滿 10 周年,目前批准吉佳利修正案的 160 個締約方,已有 154 個締約方建立氫氟碳化物 (HFCs) 之管理與許可制度,但仍有安哥拉、巴林王國、吉布地共和國、肯亞、聖馬利諾共和國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 6 個締約方未依吉佳利修正案規定建立相關制度;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臭氧秘書處敦促前述尚未有許可制度之締約方,最遲應於 2025 年 3 月 31 日提報建立HFCs許可制度相關進展。 2.蒙特婁議定書之技術與經濟評估委員會 (Technology and Economic Assessment Panel, TEAP) 於會議中進行全球 HFC-23 排放評估報告,說明大氣觀測到之 HFC-23 濃度遠高於締約方所申報之消費量數據,TEAP 認為大部分的 HFC-23 排放仍有不明的其他來源。會議決議邀請締約方及科學機構進行 HFCs 的大氣監測和源頭研究。此外,並同時要求 TEAP 提供 HFC-23 作為副產品之排放監測、估算、報告和銷毀的最佳實踐指引資訊。 3.另決議請具生產 HCFCs 或 HFCs 設施的締約方,自發性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於排放申報表格 6 填寫各項設施產生的 HFC-23 排放量及估算方法。 4.臭氧秘書處邀請已限制含列管化學物質及低效能源產品設備進口的締約方,自願提供針對含列管化學物質的產品和設備的國家政策、標準或法規資料,並提供規範中所涉及的產品或設備類別,後續將於秘書處網站上公布所蒐集的資訊清單。 5.為加強議定書的執行,對於管制物質非法貿易遏止,將由彙整各締約方許可制度的匯編開始著手,並就締約方實際執行打擊非法走私情形,提交至不限成員名額工作小組 (Open-ended Working Group,OEWG) 第 47 次工作會議審議。 另本次會議我團特別針對吉佳利修正案所管制之 HFCs 使用於半導體製程之消費量認定、冷媒的回收管理以及冷媒銷毀及其他蒙特婁議定書關注之相關議題等議題,分別與 TEAP 專家、韓國產業代表、美國、日本與泰國等各締約方代表以及進行資訊交流,可作為我國後續研訂 HFCs 管制措施、冷媒回收管理等策略與精進冷媒銷毀技術之重要參考依據,並就溫室氣體減量推動實務之交流,建立未來合作聯繫管道。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泰國;
參訪機關: 泰國曼谷聯合國會議中心(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Center)
出國類別: 開會
關鍵詞: 蒙特婁議定書,吉佳利修正案,氫氟碳化物,冷媒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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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臭氧層破壞物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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