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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
112年法國學生運動選手培訓制度及運動教練制度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120249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112年法國學生運動選手培訓制度及運動教練制度# |
報告名稱: |
112年法國學生運動選手培訓制度及運動教練制度 |
電子全文檔: |
C11202498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12/12/15 |
報告書頁數: |
3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張維倫 |
教育部體育署 |
|
視察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運動人才,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體育班之設立係以配合國家重點運動發展,國民小學體育班為發掘具有運動潛能發展之學生,而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為供前一教育階段運動績優學生繼續升學,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法國中等教育階段包含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與職業高級中學,亦有立法設置體育班之相關規定,惟現尚未有相關文獻探討法國與我國體育班制度之差異性與執行成效。
專任運動教練為我國重要之體育專業人力,亦為培訓我國學生運動選手之專責人員,主要職責為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法國以體育行政組織的社會網絡廣泛著稱,而其運動教練從認證至招募,再從聘用至培育,為一系統性架構,每個環節都有相對應之專業運動教練組織或是民間單項體育運動協會,辦理與運動教練有關之相關活動;不同國家體育發展皆有其適合之體系與框架,然在發展之同時,借鏡體育發展較為完善之國家,進而發展適合我國之制度框架為本次考察目的,透過參訪法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手球之家、巴黎第十二大學及設有集中式體育班之高級中學,可作為我國未來持續推動運動選手培訓及運動教練制度之規劃、借鏡及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法國; |
參訪機關: |
巴黎第十二大學,法國手球協會,法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拉卡納高中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運動選手培訓制度,運動教練制度 |
備註: |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體育 |
施政分類: |
體育專業人才與運動教練培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