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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
赴德考察司法官進用、養成及在職進修制度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120117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台德實務學術交流考察# |
報告名稱: |
赴德考察司法官進用、養成及在職進修制度 |
電子全文檔: |
C11201179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12/07/19 |
報告書頁數: |
8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最高檢察署
|
出國期間: |
111/12/02 至 111/12/11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邢泰釗 |
最高檢察署 |
最高檢察署 |
檢察總長 |
政務官 |
蔡碧玉 |
最高檢察署 |
最高檢察署 |
主任檢察官 |
簡任 |
蔡秋明 |
最高檢察署 |
最高檢察署 |
調辦事主任檢察官 |
簡任 |
李進榮 |
最高檢察署 |
最高檢察署 |
調辦事檢察官 |
簡任 |
吳怡明 |
最高檢察署 |
最高檢察署 |
調辦事檢察官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刑事大法庭制度於2019年7月4日開始施行,又因憲法訴訟法之制定公布施行,負責釋憲之大法官會議自2022年1月4日起由憲法法庭所取代,由於大法庭及憲法訴訟新制之組織變革,對第三審檢察官之職權行使亦產生重大影響,對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如何參與法律審之言詞辯論?及檢察官在憲法訴訟中究應扮演何角色?檢察總長是否應有聲請釋憲權?等議題,均為本署所面臨之新興課題。而我國之「刑事大法庭」與「憲法法庭」均沿襲自德國,對於德國檢察官在法律審及憲法訴訟案件中所扮演之角色及院檢間之職權互動及運作實況自有進一步了解之必要,以作為日後實務運作及制度改革之借鏡。又德國自2017年8月起即在刑事訴訟法第100a條以下引入「設備端來源監察」及「線上搜索」,其實施成效如何?面臨之法律爭議及解決方法如何?等經驗均可供我國於研擬科技偵查法之立法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德國; |
參訪機關: |
德國律師公會青年律師協會、黑森邦司法廳,聯邦刑事警察署,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憲法法院,巴登符騰堡邦司法及移民廳,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慕尼黑高等檢察署,巴伐利亞邦司法廳,慕尼黑第一地方檢察署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德國,網路犯罪,經濟與金融犯罪,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洗錢,惡意勒贖軟體,組織職掌,完全法律人,跨審級管轄,轉型正義,案件分配,立案審查,憲法訴訟,遲延抗告,科技偵查,加密貨幣,KYC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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