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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
隨同金門大學「中國大陸配偶在臺生活權益與設籍之關聯性」委託研究團隊赴中國大陸廈門市參訪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702745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隨同金門大學「中國大陸配偶在臺生活權益與設籍之關聯性」委託研究團隊赴中國大陸廈門市參訪# |
報告名稱: |
隨同金門大學「中國大陸配偶在臺生活權益與設籍之關聯性」委託研究團隊赴中國大陸廈門市參訪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702745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7/10/18 |
報告書頁數: |
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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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7/09/14 至 107/09/16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怡雯 |
大陸委員會 |
法政處 |
科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依現行兩岸條例第17條規定,中國大陸配偶來臺制度,依事由之不同區分為團聚、依親居留(4年)、長期居留(2年)及定居4個階段,在臺定居取得身分證年限為6年,又兩岸人民間採「單一戶籍」制度,爰中國大陸配偶須於定居後3個月內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公證書。依內政部之統計數據,目前兩岸婚姻登記數已逾34萬對,惟近5年來兩岸婚姻數量呈下降的趨勢,另有部分中國大陸配偶選擇在臺長期居留而不申請定居,為瞭解渠等未選擇在臺定居之原因與目前兩岸婚姻政策或相關生活權益制度是否具有關聯性,爰本會此行派員隨團赴陸交流。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
參訪機關: |
廈門市社會工作協會,廈門市博愛社工服務中心,廈門市北站臺灣青年雙創基地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中國大陸配偶在臺生活權益與設籍之關聯性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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