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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日本農地中間管理機構制度之推動研習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60162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日本農地中間管理機構推動成果與執行問題考察# |
報告名稱: |
日本農地中間管理機構制度之推動研習 |
電子全文檔: |
C10601624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6/09/20 |
報告書頁數: |
4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徐宏明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專員 |
其他 |
陳昱安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科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日本與臺灣地理位置接近,對於農地利用,同樣面臨農業人口減少、勞動力高齡化、廢耕等問題。尤其近年日本農業發展面臨之核心問題,主要在人與農地兩方面,前者在於農業後繼經營者不足,後者為閒置、荒廢農地之面積擴大。有鑑於此,安倍政府自起2014年正式推動「農地中間管理機構」計畫,與我國為活化農地利用及促進農地流通之農地銀行目標一致,爰藉由考察日本作法,作為我國強化推動農地銀行政策之參考。
日本農地中間管理機構由縣級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作為執行主體,擔任農地之租入及出租、農地整備及管理等事宜,全國設定於2023年達到國內農地8成以上由核心農家(担い手)利用之目標下推行。首年(2014年)農地集積率即自48.7%提升至50.3%(約增加6.4萬公頃);至2016年達到54.0%,相較過去政策,已見成效,但與2023年之80%集積率目標,尚有很大的差距。
日本農地中間管理機構,可對地主租入農地後,出租予核心農家,具集中農地利用之主導性,並制定地區之「農地中間管理事業推動方針」,有利落實執行及檢討改進。我國農地銀行應可由現行僅從事農地仲介媒合逐步調整具中間管理之作法,並進行地區農地利用意向調查,由被動轉為主動之掌握地區農地利用狀況。此外,日本推動農地中間管理機構制度配套修正相關法規、挹注政府預算,稅制方面採取差別稅率,引導地主出租農地予農地中間管理機構,為實施該制度之基礎,我國農地銀行之強化,可參酌日本之作法經驗通盤檢討調整。另日本對農地使用採取嚴格之管制,加上日本國民極具守法素養,故農地鮮有任意轉用情形,均有利農地中間管理事業政策之推展。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農林水產省經營局,全國農地保有合理化協會,千葉縣農林水產部,千葉縣園藝協會,千葉縣柏市沼南農業事務所,茨城縣笠間市休閒農場,茨城縣農林水產部,茨城縣農林振興公社,茨城縣農業改革推進大會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農地中間管理機構,農地銀行,農地集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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