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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國際證券組織(IOSCO)會計審計及資訊揭露委員會 2016年第3次會議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503001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席IOSCO資訊揭露委員會2016年第3次會議# |
報告名稱: |
國際證券組織(IOSCO)會計審計及資訊揭露委員會 2016年第3次會議 |
電子全文檔: |
C10503001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5/12/30 |
報告書頁數: |
3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出國期間: |
105/10/22 至 105/10/29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程國榮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會計審計組 |
科長 |
薦任 |
鄭暄蓉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會計審計組 |
科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C1會議係國際證券組織(IOSCO)調整各委員會組織後第14次召開之會議,鑒於目前全球市場之發展與脈動緊密關聯,因應國內會計準則及審計準則等與國際接軌,實有必要持續參與此國際組織。本次會議係以討論會計準則為主軸,除就我國目前導入IFRS 9「金融工具」之準備工作與其他會員交流意見外,主係參與會計部分議題之討論,包括IOSCO發佈「執行新IFRSs準則(IFRS9、15、16)」之公開聲明書(草案)、IASB新發布「業務之定義及先前持有之權益之會計處理」草案、主管機關財務報告監理問卷之調查結果、及非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績效衡量指標等議題外,另特別邀請澳洲六大會計師事務所代表及審計委員會主席共同召開聯合會議討論審計品質改善、會計師監理等議題,對我國規劃審計準則公報持續與國際接軌,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之監理均有相當之助益。 茲就本次會議提出以下心得與建議: 一、針對IASB新發布之重要公報持續注意國際之實施情形,規劃我國導入工作 為縮小國內會計準則與國際間版本差異,我國已於105年7月18日發布金管會所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公布我國106年認可IFRSs公報範圍,係IASB於105年1月1日前發布,並於106年1月1日生效之IFRSs公報,並宣布將與國際同步於107年1月1日適用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而因應新公報IFRS 9「金融工具」將改變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及減損評估方式,預期對金融業將造成重大衝擊;而全新公報IFRS 16「租賃」規定除租賃合約期間在12個月內或小額租賃外,須將租賃予以資本化,採融資租賃之會計處理,預計對租賃較多且目前分類為營業租賃者影響較為明顯,包括航空、海運及零售業等。建議國內持續推動企業並儘速規劃相關準備工作,達成促進與IFRSs接軌之目標,以提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增加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 二、及早掌握會計準則公報草案之發展趨勢,研議國內監理法規之調整 近年間IASB為使財務報導更加透明、合理,並貼近使用者之需求,持續針對多項公報發布草案或討論稿並對外徵詢意見,為使公報準則符合國內實務需求俾能允當表達國內經營環境與交易實質,建議國內應積極參與提供意見,使公報之制定更臻週延與完備,建議除持續關注IASB增修訂公報情形外,亦應持續參與C1會議,了解各會員國之相關顧慮並與其交換意見,俾作為評估國內實務影響之參考。 三、持續參與國際組織及會議,與IOSCO會員、IASB與IAASB代表建立溝通交流之管道我國為IOSCO之正式會員,透過與會證券主管機關之經驗分享,可瞭解其他國家會計及審計準則之接軌情形及監理規定之調整(例如中國大陸參酌IASB發布之IFRSs公報所增修之企業會計準則目前與IFRSs相似度已達到90%到95%、日本截至105.6.30共計141家公司已採用或宣布將採用IFRSs,合計占東京證券交易所總市值30%,相較於2012.12時僅有10間日本公司使用IFRSs,顯示IFRSs於日本之採用已持續成長、泰國除少數特定行業準則外,已基本實現IFRS全面採用),同時可藉由與其他主管機關、專家學者代表、IASB及IAASB之代表交流之機會,瞭解其他國家採用IFRSs後之實務問題與經驗,除有助於解決國內實務問題外,亦可建立國際間溝通聯繫之管道。 四、持續注意整合性報導(integrated reporting)及永續性報導(sustainability reporting)之發展趨勢,提升國內公司治理 近年來隨著全球人口增長、氣候變遷以及資源匱乏等壓力,已嚴重影響生態系統的負荷量,「永續發展」已逐漸成為重要的潮流理念。企業之所以能夠生存與成長,有一部分是來自社會資源的提供與協助,這也是企業能夠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已成為國際趨勢,除了在商業活動的財務表現外,企業經營策略更應拓展到負起對社會及生態環境的責任,具體揭露所處產業之重要關注議題,以滿足利害關係人(包括員工、消費者、供應鏈、社區與環境等)之需求,藉以提升營運之透明度。以報告書資訊揭露而言,國內企業所使用的 GRI及近年應運而生的整合性報告書此兩種框架較廣為人知,永續報告書著重非財務資訊揭露並針對需要特別關注的利害關係人進行議題揭露,而整合性報告書則針對商業營運的產出與價值加以描述,且較為著重投資人與股東需求之資訊。基於國際各大企業對非財務資訊揭露已漸趨成熟,建議國內應適時掌握此類揭露議題之發展趨勢以檢討國內相關政策之推動,以持續提升我國公司治理。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
參訪機關: |
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ASIC)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IOSCO,C1,IFRS,會計準則,審計準則,資訊揭露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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