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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觀摩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第14次審查會議報告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國期間: |
104/08/25 至 104/08/30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宋冀寧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PD)於2006年12月16日通過後,我國即於2007年7月11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即納入CRPD之精神及內容,將其轉化為具體法規條文,並配合各項國際身障議題與公約內容持續修正,目前該法已為各級政府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之重要法規。
2013年11月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與身心障礙團體代表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訴求總統簽署CRPD、立法院儘速制定CRPD施行法。後本案獲各黨團支持已於第8屆第5會期審查完成,2006年聯合國通過,我國於2014年8月20日 總統頒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同年12月3日起施行,使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由於CRPD公布實施時,104年之相關預算均已編列完成,尚無相關預算與人力執行相關業務。為能落實CRPD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權利,本署即另覓財源辦理「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專案服務計畫」,經採購程序公開招標成立專案辦公室設置專案主任、專案人員等工作人員投入推動與協助《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法規檢視及國家報告等相關事宜。
由於CRPD施行法研議過程,國內各界多期盼能參照過去兩人權公約與CEDEW公約之作法,依循CRPD第35條規定提交國家報告並辦理審查。爰將此項意見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7條規定,「依公約規定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二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因聯合國CRPD委員會日前陸續受理相關締約國之初次國家報告,並辦理審查會議,為利我國未來(2017年)辦理國際審查會議,均符合聯合國CRPD委員會之運作方式、達到各界期待,本署即協調專案團隊與業務單位共同派員參與觀摩相關審查會議。
本次觀摩主要蒐集歐盟之審查過程與內容,對我國未來準備國際審查會議甚有助益,受限於經費與時間安排等因素,匆忙來去間僅得與委員會成員及國際障礙團體簡介溝通,無暇進一步與更多締約國進行交流,未來建議可視報告國家安排觀摩並進行交流,以瞭解各國實際運作之狀況,做為我國辦理相關業務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UNCRPD committee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CRPD 身心障礙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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