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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考察聯合國相關非政府組織如何協助各國政府及各國非政府組織完成及參與國家人權報告審查程序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302032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聯合國相關非政府組織如協助各國政府及非政府組織完成及參與報告審查程序# |
報告名稱: |
考察聯合國相關非政府組織如何協助各國政府及各國非政府組織完成及參與國家人權報告審查程序 |
電子全文檔: |
C10302032_46850.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3/07/14 |
報告書頁數: |
51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出國期間: |
103/05/10 至 103/05/19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嚞慧 |
法務部 |
調辦事副司長 |
主任檢察官 |
其他 |
邱黎芬 |
法務部 |
法制司 |
科長 |
薦任 |
劉庭妤 |
法務部 |
法制司 |
科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於2009年以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之方式,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之後,法務部(下稱本部)做為兩公約施行法之主管機關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幕僚單位,業依兩公約及施行法規定,完成我國初次國家人權報告,復比照聯合國模式辦理國際審查會議,邀請10位國際人權獨立專家來臺進行審查,並提出81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以下簡稱結論性意見),目前刻由本部以議事組名義,秉承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指示,對各部會落實結論性意見之辦理情形進行監督管考,並著手規劃有關國家人權機構之籌設、法令檢討、人權評鑑及人權教育等事務,也為後續的定期國家人權報告撰寫及審查工作做準備。依兩公約施行法第5條第2項規定,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人權之實現,本部爰規劃本次考察計畫,以汲取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及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人權保障實務工作之經驗。
本次考察之心得與建議如下:我國於落實兩公約及其他國際條約/協定之國家義務並無位階高低之分,所有政府機關皆有落實之義務;且兩公約之一般性意見與兩公約本身之條文具有同等效力位階,均得於個案中直接援引。我國應審慎研議是否成立國家人權機構,且進行人權保障及人權教育工作時,應以不歧視及弱勢保護原則為中心,並於政策規劃、立法形成、實際執行及事後監督等過程中強化社會各界之參與,以補強人權影響評估機制,同時應建立相應之問責制度,以使我國人權保障實務與國際人權規範體系之連結,更為密切周延。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歐盟駐聯合國代表團,國際法律人協會,國際糧食網路,國際人權服務社,艾貝瑞德爾教授,克里斯多夫格雷博士,喬治歐馬林弗尼教授,羅倫斯波伊森得雀佐恩教授,瑪雅赫提格蘭德爾教授,克莉絲緹娜柯琪娜姬女士,路易斯歐肯偉格納女士,艾力克斯康特博士,利維歐季禮先生,安娜瑪麗亞博士,菲爾林區博士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經社文公約,兩公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國家人權機構,人權教育,人權評鑑,糧食權,住房權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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