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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美國農業法案之運作與預算配合方式之研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378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美國農業法案之運作與預算方式之研究# |
報告名稱: |
美國農業法案之運作與預算配合方式之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C10203784_44162.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3/02/07 |
報告書頁數: |
6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韓寶珠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簡任技正兼科長 |
簡任 |
簡立賢 |
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 |
|
副教授 |
教師 |
報告內容摘要
美國農業法案為美國農業政策之重要依據,約5至7年依國內外環境修訂一次。現行法案為「2008糧食、保育與能源法(the Food,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ct of 2008)」,原訂於2012年9月30日到期,已延長實施至2013年底,美國參、眾兩院歷經數月協商,於2014年2月4日參議院通過眾議院已通過之新農業法案,本項法案將於總統簽署後成為法律。本項法案對美國農業產生重大影響,最主要改變為今後十年削減80億美元的食品營養計畫支出,以及大幅改變農業補貼方式,取消直接給付項目,轉為獎勵農作物保險補貼。
本研究針對美國農業法案議題,拜會多個團體、組織與機構主要負責單位或是研究者,美國農業法案具有以下之特殊性:
(一) 整體社會體制方面—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尊重
(二)行政體系方面—中央與州政府協調分工清楚
(三)專業分工方面—尊重科學研究,落實數字與時間管理
(四)社會公共參與方面—溝通資訊透明,落實民主程序
(五)基礎分析方面—基礎資料完整,重視研究分析,提供討論基礎
(六)法案本身特性方面—內容多元,需定期檢討,協商溝通機制明確
(七)契約精神體現方面—重視契約精神,權利義務明確
(八)教育功能方面—鼓勵民眾及相關團體之參與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農業部,經濟研究署,參眾議院農業委員會助理,國會研究服務處、馬里蘭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政策中心,美國農場事務執行會聯合會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美國農業法案","Farm Bill"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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