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
請輸入資訊,以供轉寄您轉寄好友。
E-mail Address 以逗號 [ , ] 區隔,即可發多封 E-mail,一次轉寄以十封 E-mail 為限。
有*為必填(選)欄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日本BOT計畫執行案例之研析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104705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訪日本BOT計畫執行案例之研析# |
報告名稱: |
日本BOT計畫執行案例之研析 |
電子全文檔: |
C10104705_4085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2/03/01 |
報告書頁數: |
33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信揚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管考處 |
技正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日本政府推動PFI事業方式已有10餘年經驗,早期主要公共建設多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主導的方式為主,自2000起迄今已有相當之PFI事業推動案例及成效,其中以市區町村為大宗,未來日本預計擴大BOT及財務獨立採算型事業運用範圍,期逐步再降低日本政府社會資本資出,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其相關政策制定過程及配套措施值得我國研究參考。
二、我國在推動促進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上多採以BOT方式進行,案件及總投資規模不高,鑒於日本經驗,未來我國在推動促參計畫時,可將日本推動經驗及實務做法提供地方鄉鎮市參考,建議可先行試辦事業計畫規模約新台幣1~5.6億元之間之服務購入型計畫,藉此提高各機關辦理能力與專業經驗。
三、專家、財政與金融誘因及法規鬆綁,是日本推動PFI事業成功之重要關鍵因素,日本政府相關實施方式值得我國在專家支援派遣及法規鬆綁之借鏡,進一步提升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與民間合作意願。
四、日本在推動促進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上,皆訂定有專法,同時要求各項事業計畫應妥定實施方針,相關內容及風險均公開透明,使各項計畫事業之民間業者得以充分取得與了解所需資訊,另外對於選定業者之評價過程公平公開,嚴謹訂定廠商資格,免除採購爭議並降低廠商得標未能履約風險,因此,我國未來如欲更積極推動促參相關計畫,建議應著重強化評選過程之制度設計,以收行政成本節省效益。
五、日本經濟泡沫化前大量投資之公共建設,其所需維護管理及更新費用,推估2037年將首次超過新設計畫投資總額,因此日本現階段已啟動預防性維護工作,同時盡可能將公共設施營運權委由民間辦理,我國與日本同樣面臨少子化、高齡社會及財政壓力威脅,因此應妥適進行相關公共建設維護管理及更新費用之合理推估,並參照日本營運權轉移之經驗與做法,作為我國在進行重大公共建設評估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内閣府民間資金等活用事業推進室,國土交通省總合政策局,國土交通省大臣官房官廳營繕部,東京都霞關中央合署廳舍7號館,東京體育文化館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PFI事業、BOT、BTO |
備註: |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公共工程 |
施政分類: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