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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出席新加坡FIA主管機關會議及年會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00508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席新加坡FIA主管機關會議及年會# |
報告名稱: |
出席新加坡FIA主管機關會議及年會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005088_36626.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1/02/22 |
報告書頁數: |
3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李滿治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處長 |
其他 |
裴高正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專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2011年第7屆美國期貨業協會亞洲衍生性商品研討會(FIA Asia Derivatives Conference)及主管機關會議於11月29日至12月01日假新加坡舉行,包括主管機關會議、專題演講與期貨業展覽等,至本屆主管機關會議係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主辦。本次會議議題著重在美國Dodd-Frank 法案通過後,店頭衍生性商品相關法規之制定與跨國監理合作,並針對亞洲各國期貨市場最新發展與前景展望、高頻交易、明富環球違約事件之後續因應及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等議題進行討論。
謹就參與本次會議提出以下2點建議做為未來金融監理上思考之方向:
一、持續研議加強店頭衍生性商品之監理
經查我國目前證券商與銀行經營店頭衍生性商品係以匯率類商品為主,其次為利率類商品,其餘商品交易量並不顯著,顯見我國店頭市場並無較為複雜之商品,且自金融海嘯發生以來,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尚無重大違約情事,應無發生系統風險之疑慮。又我國已於2011年3月15日成為IOSCO正式會員,爰建議可持續觀察G20會議決議與IOSCO等國際組織所制定之原則與建議,研議將店頭衍生性商品納入集中結算之可行性,並在IOSCO MMOU的架構下,逐步建立跨國監理合作關係,加強資訊交換,以提高跨國監理的能力。
二、儘速建置我國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資料儲存庫
建議我國應儘速建立資料儲存庫,並應具備自動比對確認使用者申報交易資料之功能。申報內容則應包括交易動機、流通契約重新評定之價格、Delta值與損益狀況等資料,以針對未拋補部位進行相關風險預警,並強化本會對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之監理。另亦可進行各類商品之資料統計,且在確保市場參與者之隱私及不影響市場流動性下,可進一步適時公開揭露交易量及流通餘額等市場資訊,以強化市場交易資訊透明度及市場監理之有效性。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新加坡; |
參訪機關: |
新加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美國期貨業協會亞洲年會,FIA ASIA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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