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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日本競爭法主管機關對於當前全球經濟不景氣所致企業併購風潮之規範與管制策略之研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20061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日本競爭法主管機關對於當前全球經濟不景氣所致企業併購風潮之規範與管制策略之研究# |
報告名稱: |
日本競爭法主管機關對於當前全球經濟不景氣所致企業併購風潮之規範與管制策略之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C09200616_99.pdf
C09200616_6231.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2/02/07 |
報告書頁數: |
2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葉添福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第三處 |
科長 |
簡任 |
鄭家麟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第一處 |
科長 |
簡任 |
張心怡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企劃處 |
科員 |
薦任 |
劉錦智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第二處 |
科員 |
委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受到國際景氣與購併風潮之影響,企業兼併風潮逐漸地由國外吹向國內,台灣企業為搶攻市場或是鞏固市場占有率,會積極尋求與他事業透過各種方式之結合,以調整結構因應全球競爭時代之來臨,維持國際競爭力。因不景氣之結合動機,與一般企業於經濟繁榮時,為競爭目的所自發之結合,顯然有所不同,我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面對當前國際競爭因素以及經濟環境,亟須建立一套合理可行並符合國際潮流之結合管制機制,以肆應此一經濟局勢之變化。隨著日本經濟情勢的轉變,對於結合管制已漸漸放寬,主要是因為日本大財閥的影響力不像從前那麼大,除在平成6年(1994年)擴大簡易申報書樣式的適用範圍,以及平成9年(1997年)商法修訂而有簡易合併作業手續,以減輕當事公司負擔外,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競爭法上並無特別措施因應,只是強調會在現有法律規定下落實執行競爭法,以促進市場之透明度及可預測性,讓企業能在市場上公平競爭。就結合規範之背景而言,台灣雖未若日本存有舊財閥及現代企業集團等經濟力集中之現象,惟在解除管制潮流趨勢下,兩國之競爭法均朝向放寬管制之方向運作,台灣之市場結構畢竟有別於日本,針對淺盤式之台灣市場結構,如何於放寬結合管制之實務運作下,兼顧防止台灣市場出現經濟力集中之弊端,將為本會當前應予重視之課題。另在日本法之參考方面,本法第6條雖訂有相關持股事業之定義,有無必要參酌日本法制定相關適用原則,似有檢討之必要。此外,日本公平會對於結合規範訂有事前相談制度(事前諮詢),亦有討論之餘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結合,獨占禁止法,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不景氣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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